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