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破产资产 助推“腾龙换鸟”
浙江首例“执转破”破产案办结心得
【案件类型】非诉讼案件
【办理方式】破产项目
【破产管理人】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浙江同泰皮革有限公司(下称 “同泰公司”),于2010年8月经安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项目为:皮革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因在2014年爆发债务危机,并引发严重劳资纠纷。后经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垫付了职工欠付工资,暂时平息了劳资纠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已经全部停止,除少量留守人员配合清算工作外,绝大部分职工均已离职,光是在安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的案件就高达近100余件。
承办经过:2015年3月17日安吉法院裁定同泰公司破产并指定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手工作后,首先就是接手企业的管理,包括财产的保管和人员的调配,接手财务及印章。其次是对执行阶段法院已掌握的信息整合与共享,为债权人债权确认提供有效凭证,提高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再有是创新破产财产处理方式,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实现拍卖过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提高司法公信力,节省拍卖变价成本,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2015年3月17日接受法院指定,接受同泰公司公章、财务资料,接手同泰公司财产的管理;
2015年5月12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处理机器设备;
2015年5月14日,完成同泰公司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的交接工作,助推“腾龙换鸟” 。
2015年6月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管理人工作报告》、《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及中介机构费用报告》;
2016年7月完成优先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分配款的发放工作;
【案件总结】
1、2015年2月4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民诉法解释” ),提出:“对资不抵债的企业法人的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是新民诉法解释的亮点之一。新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至五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启动、审查、处理和债权清理规则,但该程序具体如何实施、如何协调法院与管理人之间的工作等,一时成为实务界的热点,同时也为“法律条文接地气”提供实践摸索的依据。
2、近几年法院通过淘宝网进行资产的公开处置已成常态,但管理人处理债务人资产通过法院司法拍卖尚属首次,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仍由法院通过淘宝网进行资产的公开处置不失为最好的选择。本案的机器设备、半成品及原材料的成功处置实现了债务人资产的价值最大化,为以后的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资产处置提供了不二的程序选择。
【获得荣誉】
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积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承办浙江省首例“执转破”案安吉同泰公司破产一案,成为全省执转破首个“吃螃蟹”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使得法院积压的近100余个案件得以执结、4000多万债务得以处理、盘活土地厂房助推“腾龙换鸟”,同时为后续“执转破”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该案于2016年6月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十大经典破产案例!
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
2016年7月10日